中国建筑史
第一章 绪论
研究中国建筑可以说是逆时代的工作。近年来中国生活在剧烈的变化中趋向西化,社会对于中国固有的建筑及其附艺多加以普遍的摧残。虽然对于新输入之西方工艺的鉴别还没有标准,对于本国的旧工艺,已怀鄙弃厌恶心理。自“西式楼房”盛行于通商大埠以来,豪富商贾及中产之家无不深爱新异,以中国原有建筑为陈腐。他们虽不是蓄意将中国建筑完全毁灭,而在事实上,国内原有很精美的建筑物多被拙劣幼稚的,所谓西式楼房,或门面,取而代之。主要城市今日已拆改逾半,芜杂可哂,充满非艺术之建筑。纯中国式之秀美或壮伟的旧市容,或破坏无遗,或仅余大略,市民毫不觉可惜。雄峙已数百年的古建筑(Historical landmark),充沛艺术特殊趣味的街市(Local colar),为一民族文化之显著表现者,亦常在“改善”的旗帜之下完全牺牲。近如去年甘肃某县为扩宽街道,“整顿”市容,本不需拆除无数刻工精美的特殊市屋门楼,而负责者竟悉数加以摧毁,便是一例。这与在战争炮火下被毁者同样令人伤心,国入多熟视无睹。盖这种破坏,三十余年来已成为习惯也。
市政上的发展,建筑物之新陈代谢本是不可免的事。但即在抗战之前,中国旧有建筑荒顿破坏之范围及速率,亦有甚于正常的趋势。这现象有三个明显的原因:一、在经济力量之凋敝,许多寺观衙署,已归官有者,地方任其自然倾圮,无力保护;二、在艺术标准之一时失掉指南,公私宅第园馆街楼,自西艺浸入后忽被轻视,拆毁剧烈;三、缺乏视建筑为文物遗产之认识,官民均少爱护旧建的热心。
在此时期中,也许没有力量能及时阻挡这破坏旧建的狂潮。在新建设方面,艺术的进步也还有培养知识及技术的时间问题。一切时代趋势是历史因果,似乎含着不可免的因素。幸而同在这时代中,我国也产生了民族文化的自觉,搜集实物,考证过往,已是现代的治学精神,在传统的血流中另求新的发展,也成为今日应有的努力。中国建筑既是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一种工程技术,本身已造成一个艺术系统,许多建筑物便是我们文化的表现,艺术的大宗遗产。除非我们不知尊重这古国灿烂文化,如果有复兴国家民族的决心,对我国 历代文物,加以认真整理及保护时,我们便不能忽略中国建筑的研究。
以客观的学术调查与研究唤醒社会,助长保存趋势,即使破坏不能完全制止,亦可逐渐减杀。这工作即使为逆时代的力量,它却与在大火之中抢救宝器名画同样有急不容缓的性质。这是珍护我国可贵文物的一种神圣义务。
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中国建筑之特征
建筑之始,产生于实际需要,受制于自然物理,非着意创制形式,更无所谓派别。其结构之系统,及形式之派别,乃其材料环境所形成。古代原始建筑,如埃及、巴比伦、伊琴、美洲、及中国诸系,莫不各自在其环境中产生,先而胚胎,粗具规模,继而长成,转增繁缛。其活动乃赓续的依其时其地之气候,物产材料之供给;随其国其俗,思想制度,政治经济之趋向;更同其时代之艺文,技巧,知识发明之进退,而不自觉。建筑之规模,形体,工程、艺术之嬗递演变,乃其民族特殊文化兴衰潮汐之映影;一国一族之建筑适反鉴其物质精神,继往开来之面貌。今日之治古史者,常赖其建筑之遗迹或记载以测其文化,其故因此。盖建筑活动与民族文化之动向实相牵连,互为因果者也。 中国建筑乃一独立之结构系统,历史悠长,散布区域辽阔。在军事,政治及思想方面,中国虽常与他族接触,但建筑之基本结构及部署之原则,仅有和缓之变迁,顺序之进展,直至最近半世纪,未受其它建筑之影响。数千年来无遽变之迹,渗杂之象,一贯以其独特纯粹之木构系统,随我民族足迹所至,树立文化表志,都会边疆,无论其为一郡之雄,或一村之僻,其大小建置,或为我国人民居处之所托,或为我政治、宗教、国防、经济之所系,上自文化精神之重,下至服饰、车马、工艺、器用之细,无不与之息息相关。中国建筑之个性乃即我民族之性格,即我艺术及思想特殊之一部,非但在其结构本身之材质方法而已。建筑显著特征之所以形成,有两因素:有属于实物结构技术上之取法及发展者,有缘于环境思想之趋向者。对此种种特征,治建筑史者必先事把握,加以理解,始不至淆乱一系建筑自身优劣之准绳,不惑于他时他族建筑与我之异同。治中国建筑史者对此着意,对中国建筑物始能有正确之观点,不作偏激之毁誉。 今略举中国建筑之主要特征: 一、 于结构取法及发展方面之特征,有以下可注意者四点: (一)以木料为主要构材 凡一座建筑物皆因其材料而产生其结构法,更因此结构而产生其形式上之特征。世界它系建筑,多渐采用石料以替代其原始之木构,故仅于石面浮雕木质构材之形,以为装饰,其主要造法则依石料垒砌之法,产生其形制。中国始终保持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故其形式为木造结构之直接表现。其在结构方面之努力,则尽木材应用之能事,以臻实际之需要,而同时完成其本身完美之形体。匠师既重视传统经验,又忠于材料之应用,故中国木构因历代之演变,乃形成遵古之艺术。唐宋少数遗物在结构上造诣之精,实积千余年之工程经验,所产生之最高美术风格也。
第二节 中国建筑史之分期
中国建筑自其源始以至于今,未尝一时停止其活动,其蜕变为继续的,故欲强为划分时期,本为一种不合理且不易为之事。然因历朝之更替,文化活动潮平之起落,以及因现存资料之多寡,姑分为下列各时期。 一、上古或原始时期(公元前200年以前) 自上古以至秦。此期间文献与实物双方资料皆极缺乏。殷周战国以来城郭宫室陵墓遗址虽已有多处确经认定,但尚有待于考古家之发掘。殷以前则尚无实物可考焉。 二、两汉时期(公元前204 -公元220年) 此四百余年间为中国建筑发育时期,建筑事业极为活跃,史籍中关于建筑之记载颇为丰富,建筑之结构形状则有遗物可考其大略。但现存真正之建筑遗物,则仅墓室墓阙数处,他为间接之材料,如冥器汉刻之类。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 -590年) 虽在当时政治动荡,战争频繁,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宫殿与佛寺之建筑活动仍极为澎湃。而佛教之兴盛则为建筑活动之一大动力。实物之在艺术表现上吸收有"希腊佛教式"(Greece Buddhist)之种种圆和生动之雕刻,饰纹、花草、鸟兽、人物之表现,乃脱汉时格调,创新作风,遗存至今者有石窟、佛塔、陵墓等。 四、隋、唐时期(公元590 -906年) 隋再一统中国,定都长安,大兴土木,为唐代之序幕。唐为中国艺术之全盛及成熟时期。因政治安定,佛道两教兴盛,宫殿寺观之建筑均为活跃。天宝乱后,及会昌、后周两次灭法,建筑精华毁灭殆尽。现存实物除石窟寺及陵墓外,砖石佛塔最多。隋代一石桥,唐末一木构佛殿,则为此期间最可贵之遗物。唐之建筑风格,既以倔强粗壮胜,其手法又以柔和精美见长,诚蔚然大观。 五、五代、宋、辽、金时期(公元906 -1280年) 五代赵宋以后,中国之艺术,开始华丽细致,至宋中叶以后乃趋纤靡文弱之势。宋、辽、金均注重于宫殿之营建;其宫殿虽已毁尽,其佛寺殿宇之现存者,尚遍布华北各省;至于塔幢,为数尤夥。作风手法,特征显著,规例谨慎,循旧制之途径,增减嬗变不已。此期除遗留实物众多外,更有营造法式一书,为研究中国历代建筑变迁之重要资料。 六、元、明、清时期(公元1280 -1912年) 元、明、清三代,奠都北京,都市宫殿之规模,近代所未有。此期间建筑传统仍一仍古制。至明清之交,始有西藏样式之输入外,更由耶稣会士,输入西洋样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之刊行,则为清官式建筑之准绳。最后至清末,因与欧美接触频繁,醒于新异,标准摇动,以西洋建筑之式样渗入都市,一时呈现不知所从之混乱状态。于是民居市屋中,旧建筑之势力日弱。 七、民国时期(公元1912年以后) 民国初年,建筑活动颇为沉滞。迨欧美建筑续渐开拓其市场于中国各通商口岸,而留学欧美之中国建筑师亦起而抗衡,于是欧式建筑之风大盛。近二十年来,建筑师始渐回顾及中国固有之建筑,遂有采其式样以营建近代新建筑者。自此而后,建筑师对于其设计样式均有其地域或时代式样之自觉,不若以前之惟传统是遵。今后之中国建筑,亦将如今后世界各处之建筑,将减少其绝对之地方性。然因传统,背景,民族气质等等元素之不同,亦将自成一家,但其形成,则尚有所待耳
第三节 《营造法式》与清王部《王程做法则例》
一《营造法式》〔1〕
我国关于营造之术书极少,宋清两朝,各刊官书一部,为研究我国建筑技术方面极重要资料。以下本篇所有术语及比较研究之标准,胥以此两书为准绳焉。 《营造法式》,宋李诫著。诫,徽宗朝将作少监也。全书三十四卷,其中关于样式制度者,有壕寨制度,说基础城寨等作法;石作制度,说石作之结构与雕饰;大木作制度,说木构架方法,柱、梁、枋、额、斗拱、椽、槫等;小木作制度,说门、窗、隔扇、藻井,乃至佛龛、道帐之形制;瓦作制度,说用瓦及瓦饰之法;彩画作制度,说各级各色彩画。此外尚有估工算料等方法。最后更附以壕寨、石作、大木、小木、彩画、雕作等图样焉。 书初刊于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八百余年来,名词改变,样式演变,加之士大夫之蔑视匠术,故其书已几无法解读。民国十八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十余年来,从事于是书之研究,先自清代术书着手,加以实物之发展与研究,其书始渐可读。 大木作制度为全书最重要部分,其中要点可归纳为下列诸项(第3图): 第3图
一、材 契 材有二义:(一)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之木材而言,即斗拱上之拱,及所有与拱同广厚之木材是也。材之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物之大小等第,而定其用材之等第。(二)一种度量单位:"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两材之间,以斗垫托其空隙,其空隙距离为六分,称为栔。凡高一材一栔(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之材栔分为度量标准校注〔1〕。 二、斗与拱 斗拱由若干斗与拱垒叠而成,总称铺作。在柱头上者称"柱头铺作",在柱与柱之间者称"补间铺作",在角柱之上者称"转角铺作"。铺作中构材虽有斗,拱,昂三类,而斗又有四种,拱有五种,但在结构上,其最重要者为集中全铺作重量之栌斗,及由栌斗向前后出跳之华拱。华拱之上,或更用向下斜垂之昂,亦为出跳之主要构材,其出跳之数目自一跳至五跳不等。昂尾斜上,压于梁或槫下,利用杠杆原理,以挑起檐部。栌斗中心及每跳跳头或施横拱,谓之计心,或不施横拱,谓之偷心。横拱用一层者为单拱,双层者为重拱。由出跳之多寡,偷心或计心,用华拱或用昂,单拱或重拱,遂有各种不同之配合。 三、梁 梁因长短及地位之不同,各有不同名称。殿阁如用平暗(即天花板),则平暗以下梁栿,谓之明栿,或作月梁,或作直梁,平暗以上另有草栿以承屋盖之重,不加刨整。梁断面之大小,按长短而异,但其断面之高与厚,则一律以三与二之比例为准则。 四、柱 柱之长短,及柱径大小,虽有规定,但不甚严格,视屋之种类及大小,自径一材一栔至三材不等。柱有直柱及梭柱之别:梭柱上段三分之一,卷杀渐收,如希腊罗马柱之entasis。用柱之制,有特可注意者:(一)角柱生起,自当心间向角,将柱渐加高,可以加增翘起之感;(二)侧脚,立柱时令柱首微侧向内。此两者俱能增加安定之感。 五、举 折 即定屋顶坡度及屋盖曲面线之方法也。求此曲面线,谓之定侧样。其坡度最缓和者,如两椽小屋,为二与一比之坡度,最陡峻者如殿阁,为三与二比之坡度,其余厅堂廊屋等各有差,谓之举高。其曲线则按每槫中线,自上每缝减去举高之十分之一,次缝减二十分之一等等。愈低而减愈少,然后联缀以成屋顶断面之曲线,谓之折屋。 除上列五项外,它如阑额、角梁、槫、椽、侏儒柱等,均各有规定。我国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构材,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此外小木作制度,如门窗隔扇之制,后世尚沿其制,变迁不甚剧烈。平棋分格,或正方或长方无定。藻井多作小斗拱为饰。至于佛龛道帐,亦均施小斗拱,在图案上甚?quot;建筑化"。建筑与家具等物关系之密切,自古皆然也。 瓦及瓦饰,对于鸱尾蹲兽之大小与数目,依殿屋之大小亦有规定。屋瓦有筒瓦、板瓦,为我国数千年传统定法。屋脊用板瓦堆叠,则后世所不见。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关于法式各部方法细节,如各种斗与拱之大小及斫造法,梁柱阑枋之卷杀,举折之详细方法,柱础勾栏等华饰之雕镌,彩画作各种华纹及颜色之调配等,书中皆指示极详,颇似现代教科书之体裁。第六章宋辽金实物研究及特征分析中,当将各项比较详论之。
第三节 《营造法式》与清王部《王程做法则例》
一《营造法式》〔1〕
我国关于营造之术书极少,宋清两朝,各刊官书一部,为研究我国建筑技术方面极重要资料。以下本篇所有术语及比较研究之标准,胥以此两书为准绳焉。 《营造法式》,宋李诫著。诫,徽宗朝将作少监也。全书三十四卷,其中关于样式制度者,有壕寨制度,说基础城寨等作法;石作制度,说石作之结构与雕饰;大木作制度,说木构架方法,柱、梁、枋、额、斗拱、椽、槫等;小木作制度,说门、窗、隔扇、藻井,乃至佛龛、道帐之形制;瓦作制度,说用瓦及瓦饰之法;彩画作制度,说各级各色彩画。此外尚有估工算料等方法。最后更附以壕寨、石作、大木、小木、彩画、雕作等图样焉。 书初刊于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八百余年来,名词改变,样式演变,加之士大夫之蔑视匠术,故其书已几无法解读。民国十八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十余年来,从事于是书之研究,先自清代术书着手,加以实物之发展与研究,其书始渐可读。 大木作制度为全书最重要部分,其中要点可归纳为下列诸项(第3图): 第3图
一、材 契 材有二义:(一)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之木材而言,即斗拱上之拱,及所有与拱同广厚之木材是也。材之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物之大小等第,而定其用材之等第。(二)一种度量单位:"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两材之间,以斗垫托其空隙,其空隙距离为六分,称为栔。凡高一材一栔(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之材栔分为度量标准校注〔1〕。 二、斗与拱 斗拱由若干斗与拱垒叠而成,总称铺作。在柱头上者称"柱头铺作",在柱与柱之间者称"补间铺作",在角柱之上者称"转角铺作"。铺作中构材虽有斗,拱,昂三类,而斗又有四种,拱有五种,但在结构上,其最重要者为集中全铺作重量之栌斗,及由栌斗向前后出跳之华拱。华拱之上,或更用向下斜垂之昂,亦为出跳之主要构材,其出跳之数目自一跳至五跳不等。昂尾斜上,压于梁或槫下,利用杠杆原理,以挑起檐部。栌斗中心及每跳跳头或施横拱,谓之计心,或不施横拱,谓之偷心。横拱用一层者为单拱,双层者为重拱。由出跳之多寡,偷心或计心,用华拱或用昂,单拱或重拱,遂有各种不同之配合。 三、梁 梁因长短及地位之不同,各有不同名称。殿阁如用平暗(即天花板),则平暗以下梁栿,谓之明栿,或作月梁,或作直梁,平暗以上另有草栿以承屋盖之重,不加刨整。梁断面之大小,按长短而异,但其断面之高与厚,则一律以三与二之比例为准则。 四、柱 柱之长短,及柱径大小,虽有规定,但不甚严格,视屋之种类及大小,自径一材一栔至三材不等。柱有直柱及梭柱之别:梭柱上段三分之一,卷杀渐收,如希腊罗马柱之entasis。用柱之制,有特可注意者:(一)角柱生起,自当心间向角,将柱渐加高,可以加增翘起之感;(二)侧脚,立柱时令柱首微侧向内。此两者俱能增加安定之感。 五、举 折 即定屋顶坡度及屋盖曲面线之方法也。求此曲面线,谓之定侧样。其坡度最缓和者,如两椽小屋,为二与一比之坡度,最陡峻者如殿阁,为三与二比之坡度,其余厅堂廊屋等各有差,谓之举高。其曲线则按每槫中线,自上每缝减去举高之十分之一,次缝减二十分之一等等。愈低而减愈少,然后联缀以成屋顶断面之曲线,谓之折屋。 除上列五项外,它如阑额、角梁、槫、椽、侏儒柱等,均各有规定。我国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构材,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此外小木作制度,如门窗隔扇之制,后世尚沿其制,变迁不甚剧烈。平棋分格,或正方或长方无定。藻井多作小斗拱为饰。至于佛龛道帐,亦均施小斗拱,在图案上甚?quot;建筑化"。建筑与家具等物关系之密切,自古皆然也。 瓦及瓦饰,对于鸱尾蹲兽之大小与数目,依殿屋之大小亦有规定。屋瓦有筒瓦、板瓦,为我国数千年传统定法。屋脊用板瓦堆叠,则后世所不见。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关于法式各部方法细节,如各种斗与拱之大小及斫造法,梁柱阑枋之卷杀,举折之详细方法,柱础勾栏等华饰之雕镌,彩画作各种华纹及颜色之调配等,书中皆指示极详,颇似现代教科书之体裁。第六章宋辽金实物研究及特征分析中,当将各项比较详论之。
二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2〕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清工部所颁布关于建筑之术书也。全书七十四卷,前二十七卷为二十七种不同之建筑物:大殿、厅堂、箭楼、角楼、仓库、凉亭等每件之结构,依构材之实在尺寸叙述。就著书体裁论,虽以此二十七种实在尺寸,可以类推其余,然较之《营造法式》先说明原则与方式,则不免见拙矣。自卷二十八至卷四十为斗拱之做法;安装法及尺寸。其尺寸自斗口一寸起,每等加五分,至斗口六寸止,共计十一等,较之宋式乃多三等焉。自卷四十一至四十七为门窗隔扇,石作、瓦作、土作等做法。关于设计样式者止于此。以下二十四卷则为各作工料之估计。 此书之长在二十七种建筑物各件尺寸之准确,而此亦即其短处,因其未归纳规定尺寸为原则,伴可大小适应可用也。此外如拱头昂嘴等细节之卷杀或斫割法,以及彩画制度,为建筑样式所最富于时代特征者,皆未叙述,是其缺憾。幸现存实物甚多。研究匪难,可以实物之研究,补此遗漏。在图样方面,则仅有前二十七卷每种建筑物之横断面图二十七帧,各部详图及彩画图均付缺如。 就此书之前四十七卷,可得若干原则,均对于图案样式有重大关系者(第4图)。 第4图
一、材之减高 宋代材高(即材广)十五分,厚十分,栔六分,故足材高二十一分,清式似已完全失去材栔分之观念,而代以斗口。斗口者即宋式之材厚也。斗拱比例亦以斗口之倍数或分数为准。如斗口一寸,则拱高一寸四分,谓之单材拱,所谓正心枋或拱者,高二寸,此十与二十之比,即宋式材厚十分与足材广二十一分之比之变身也。在柱心线上,宋式用多层柱头枋,枋与枋问以斗垫托,其空隙或以灰泥抹塞。至清式则以多层正心枋(足材)相贴叠垒,不复留斗,或栔之余隙矣。除此基本观念之改变外,铺作中各件问之比例与关系,仍大致保持古制。 二、柱径柱高之规定 清式柱径规定为六斗口,等于宋式四材,其柱高六十斗口,为径之十倍。于是比例上,柱大而斗拱小,遂形成斗拱纤小之现象,其补问铺作(清称"平身科")乃增多至七八朵。 三、以斗拱攒数定修广 清式补间斗拱既增多,于是铺作间相互之距离遂亦规定,为十一斗口,因此柱之分配,柱间之距离,面阔进深之尺度,皆以两朵问距离十一斗口之倍数为准则焉。 四、角柱不生起 清式角柱与平柱同高,且柱均为直柱,无卷杀,故不若宋式轮廓之秀丽与柔和,但侧脚则仍为定法。 五、梁断面之加宽 宋式梁枋断面高宽均为三与二之比。至清式则改为五与四或六与五之比,在力学上不若宋式之合理。且其梁之宽,不问实物大小,一律"以柱径加二寸定厚",亦为最不合理之做法。梁均为直梁,月梁之制为清官式所无。 六、举 架 宋所谓举折之制,清称举架,两者所得结果虽约略相同,但其基本观念则完全改变。宋式之举折,先定举高,然后自上而下,每槫缝下拆少许,而成曲面线。清式则自下起,第一步(即宋所谓缝)五举(即第一步举之高等于第一步水平长度之十分之五);第二步六举,第三步六·五举,第四步七·五举乃至九举等。各步举度递增,相缀而成曲线,其屋脊之地位,乃由下逐步递举而得,非若宋式之预定者。其结果清式屋盖较宋式屋盖陡峻,遂成为两时期各有特征之一。 清式殿阁之柱额梁枋等均以生硬之直线直角构成,其屋盖陡峻崇高,而檐下斗拱,则纤小繁缛,故其轮廓结构,均不若宋式之生动豪放及自然,盖各部所定规则,成为固执之尺寸问题,已有若干与先前结构部分之适当比例脱去联系也。注:〔1〕商务印书馆民国八年石印本;民国十四年仿宋重刊本,见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2〕清工部颁行本,见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校注〔1〕据近年研究《法式》规定建筑各部间之比例,及结构构件长短,截面所用度量单位,均以"分"(即材高1/15)为准。第二章 上古时期第二章 上古时期 第一节 上 古
中国建筑之原始,究起自何时,殆将永远笼罩于史前之玄秘中。"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字,以蔽风雨"⑴。此固为后世之推测然其所说穴居之习,固无疑义,直至今日,河南山西一带居民,穴居仍极普遍。宫室与穴居可以同时并存,未必前后相替也。 殷商以前,史难置信,姑集所纪。黄帝(公元前27世纪顷?),"邑于涿鹿之阿。迁陡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当时显然未有固定之城郭宫室⑵。至尧之时(公元前23世纪顷?),则"堂崇三尺,茅茨不剪"〔见注2〕,后世虽以此颂尧之俭德,实亦可解为当时技术之简拙。至舜所居,则"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见注2〕。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初期之都市已开始形成。"禹卑宫室,致费于沟氵或"⑶,则因宫室已渐华侈,然后可以"卑"之。 至殷代末年(公元前12世纪顷),纣王广作宫室,益广固苑,“南距朝歌,北据郎郭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⑷。然周武王革命之后,已全部被毁。箕子自朝鲜"朝周,过故殷虚,感宫室毁坏生禾黍"而伤之⑸。其后约三千年,乃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予以发掘,发现若干建筑遗址。其中有多数土筑殿基,上置大石卵柱础,行列井然。柱础之上,且有覆以铜櫍者。其中若干处之木柱之遗炭尚宛然存在,盖兵乱中所焚毁也。除殿基外,尚有门屋,水沟等遗址在。其全部布置颇有条理〔6〕。后代中国建筑之若干特征,如阶基上立木柱之构架制,平面上以多数分座建筑组合为一院之布置,已可确考矣。 与殷末约略同时者,有周文王之祖父太王由原始穴居之情形下,迁至岐下,相量地亩,召命工官匠役,建作家室宗朝门庭,咏于《诗经》〔7〕。 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铺,在今长安之南。《诗经》亦有赋此区域之建筑者〔8〕 据《诗经》所咏,得知陕西一带当时之建筑乃以版筑为主要方法,然而屋顶之如翼,木柱之采用,庭院之平正,已成定法。丰镐建筑虽已无存,然其遗址尚可考。 文王于营国筑室之余,且与民共台池鸟兽之乐,作灵圈,内有灵台灵沼,为中国史传中最古之公园〔9〕。成王之时,周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10〕。此为我国史籍中关于都市设计最古之实录。 都市之制:天子都城"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11〕盖自三代以降,我国都市设计已采取方形城郭,正角交叉街道之方式。注:〔1〕《易·系辞》。〔2〕《史记·五帝本纪》。〔3〕《史记·夏本纪》。〔4〕《史记·殷本纪》。〔5〕《史记·宋微子世家》。〔6〕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安阳发掘报告》。〔7〕《诗·大雅·文王之什》。〔8〕《诗·小雅·祈父之什斯干篇》。〔9〕《孟子·梁惠王上》。〔10〕《史记·鲁周公世家》。〔11〕《周礼·考工记》。
第二节 春秋战国
春秋时代,因数百年来战争互相吞并之结果,仅余强大诸侯十国。因物力人力渐集中,诸侯如晋平公、齐景公皆营建渐侈〔1〕。虽远在南服之吴王夫差,亦"次有台榭陂池焉"〔2〕。偏近西戎之秦国亦当戎王“使由余观秦,秦缪公示以宫室积聚。由余曰‘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3〕 中国为崇奉祖先之宗法社会,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其宗庙建筑,均有一定制度。有违规逾制者,则见于史传。其中如鲁庄公"丹桓宫之植而刻其桶"〔4〕,"子太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5〕等皆此例。 卿大夫住宅"唯里人命次"〔6〕,规则尤严,故当鲁文公欲弛孟文子及郤敬子之宅,皆以违礼不敢闻命。自营居室,如赵文子"斫其椽而砻之",张老见而责其"贵而忘义,富而忘礼",而惧其"不免"〔7〕。智襄子"为室美",智伯亦曰:"美则美矣,抑臣亦有惧也"〔见注7〕。 当时盛游猎之风,故喜园囿。其中最常见之建筑物厥为台。台多方形,以土筑垒,其上或有亭榭之类,可以登临远眺。台之纪录,史籍中可稽者甚多。 至战国之世,仅余七雄,诸侯已均"高台榭,美宫室"。苏秦且说齐氵昏王"厚葬以明孝;高宫室大苑囿以明得意"〔8〕。对建筑之观念,不若前此之简朴。且自周中世以降,尤尚殿基高巨之风,数殿相连如赵之丛台,即其显著之一例。今日燕故都巍然之台址,犹有三十余所。 关于此期建筑式样之资料,仅有少数器皿上所画之建筑物可供参考。故宫博物院藏采桑猎钫上有宫室图 第5图
(第5图),屋下有高基上为木构。屋分两间,故有立柱三,每间各有一门,门扉双扇。上端有斗拱承枋,枋上更有斗拱作平坐。上层未有柱之表现。但亦有两门,一门半启,有人自门内出。上层平坐似有四周栏干,平坐两端作向下斜垂之线以代表屋檐,借此珍罕之例证,已可以考知在此时期,建筑技术之发达至若何成熟水准,秦汉唐宋之规模,在此凝定,后代之基本结构,固已根本成立也。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在渭水流域秦亘古未有之建筑活动,自此萌芽〔9〕,古代工程闻名于世界之万里长城,于战国之世亦已由各国分段兴筑〔10〕。 注:〔1〕《左传》。〔2〕《左传·哀公元年》。〔3〕《史记·秦本纪》。〔4〕《左传·庄公二十三年》〔5〕《左传·昭公十八年》。〔6〕《国语·鲁记》。〔7〕《国语·晋记》。〔8〕《史记·苏秦列传》。〔9〕《史记·商君列传》。〔10〕《史记·赵世家·魏世家·秦本纪·苏秦列传》。
第三节 秦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孝公时代商鞅所营咸阳宫庭翼阙为核心而扩大增益之。"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1〕。 "三十五年,……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庭小。……乃营作朝官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见注1〕。"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见注1〕。 始皇死后,二世复继续营建〔见注1〕。然仅至公元前二○六年,项羽引兵西屠咸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2〕。周秦数世纪来之物资工艺之精华,乃遇最大之灾害,楚人一炬,非但秦宫无遗,后世每当易朝之际,故意破坏前代宫室之恶习亦以此为嚆矢。 始皇陵墓建筑豪侈,亦前所未有。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徙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从臧清之"〔见注1〕。"合采金石,冶铜锢其内,漆涂其外;被以珠玉,饰以翡翠"〔3〕。"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树草木以象山"〔4〕,以为可与天地同久;然仅三年,项羽入关,即被掘盗取其财物。 始皇因各国长城之旧,使蒙恬将三十万众,"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5〕。非此者,则北虏之侵,必更无阻障。二千年来中国历史之演成,其关系于此长城者实至巨。秦长城为土筑,今甘肃西,或尚有秦时原物。河北省一带砖甃长城,均明中叶以后增筑。注:〔1〕《史记·秦始皇本纪》。〔2〕《史记·项羽本纪》。〔3〕《汉书·贾山传》。〔4〕《长安志》。〔5〕《史记·蒙恬列传》。
第三章 两汉
第三章 两 汉 第一节 文献上两都建筑活动之大略
汉高祖(公元前202年)奠都长安,本秦离宫,城狭小,萧何据龙首山冈建长乐;嗣营未央,就秦宫而增补之,六年(公元前187年)城乃成〔1〕。城周回"六十五里",每面辟三门,城下有池周绕,"石桥各六丈,与街相直"〔2〕。城之平面不作方形,其南北两面俱非直线。盖营建之始,增补长乐未央,城南迂回迁就,包括二宫于内,而城北面又以西北隅滨渭水,故顺河流之势,亦筑成曲折之状,后人乃倡城像南北斗之说〔3〕。长安城内诸宫散置,有长乐、未央、明光、长信及挂宫、北宫六处。有九市,百六十里,八街,九陌。市楼皆重屋,又有旗亭令署里门弹室之设。城中地广人稀,故道衢里市,均宏阔,而公卿田宅,得求穷僻处,不乏城市山林之趣。宫阙之间,民居杂处?quot;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全城之布置,既未遵古礼对称均齐之法,亦未若后代之有皇城宫城区分内外,实为历代都邑之变体〔4〕。 萧何营建长安,因秦故宫以修长乐,据龙首山以作未央。惠文景之世,均少增作。至武帝时,国库殷实,生活渐趋繁华,物质供应与工艺互相推动,乃大兴宫殿,广辟苑囿。在长安城中,修高祖之北宫,造桂宫,起明光宫,更筑建章宫于城西,于是离宫别馆,遍于京畿。此后王侯贵戚更大治府第。土木之功乃臻极盛。 汉代之称宫者,大都指由多数之殿乃至其它台榭阁廊簇拥而成之集体而言。全体之外,绕以宫垣,四面辟门,门外更或有阙。宫垣之内,除皇帝朝会之前殿,及综治政事之寝殿,后宫帝后妃娱寝处殿舍之外,尚有池沼楼台林苑游观部分。诸殿均基台崇伟,仍承战国赢秦之范,因山冈之势,居高临下,上起观宇,互相连属。其苑囿之中,或作池沼以行舟观鱼,或作楼台以登临远眺。充满理想,欲近神仙。各宫之间,阁道之设,亦因台而生,绵亘连属,若长桥飞虹,互相通达,以便行幸。秦汉以来,园庭设计,盖已与宫室并重,互为表里矣。汉宫殿繁复之部署,磋峨之外观,实达高度标准,但其结构原则,仍以殿为单位,不因台榭相接而增烦难。元李好问曾述其所见曰:"予至长安,亲见汉宫故址,皆因高为基,突兀峻峙,?屓簧匠觯缥囱耄衩鳎芍匀唬谷松裰静痪跎怠J沟笔甭ス墼谏嫌值焙稳纾縗\"〔见注4〕此崇台峻基所予观者对于整个建筑之印象,盖极深刻也。 长安城内外,诸宫之中,其规模尤大,史籍记载较详者,为长乐,未央,建章三宫,兹分述其略: 一 长乐宫 故秦之兴乐宫,而汉修缮之。宫周回二十里,在长安城内之东南部,其前殿东西四十九丈七尺,两序中三十五丈深十二丈〔见注2〕,除去两序,其修广略如今北京清宫太和殿。秦阿房宫殿前铜人十二,亦移列此殿前。宫成,适当叔孙通习礼成,诸侯群臣朝会"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5〕 长乐宫殿各之见于记载者约十余,又有酒池鸿台。后两者据传为秦始皇所造。鸿台"高四十丈,掀鸸圩?quot;〔见注2〕。今传世瓦当有"长乐万岁"及"长乐未央"之铭文者。 二 未央宫 汉代新创之第一宫,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萧何治未央宫,"上见其壮丽,甚怒。……何曰,……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上说,自栎阳徙都长安"〔6〕。汉初之营未央,修长乐,其技术方面负责人为梧齐侯阳城延,延以军匠从起郊,入汉后为将作少府;筑长安城亦延之功也〔7〕。
第二节 汉代实物
现存汉代建筑遗物之中,有墓,石室,阙,崖墓,为实物;明器,画像石之类,则为间接资料。墓 西汉诸帝陵,均起园邑,缭以城垣,徙民居之,为造宅第,设官管理,蔚然城邑。今长安附近,汉帝诸陵虽仅存坟丘,其缭垣及门阙遗址尚可辨。坟丘名曰方上,多为平顶方锥体,或单层或二三层,最大者方二百六十余米,高三十米。其附属庙殿,均无存焉。至于地下工程,其制度虽载在史籍,然在未经发掘以前真相难明。文献所纪,兹不赘述。 其余小墓,曾经发掘者颇多。墓之简单者,仅用木椁,或累石卵为外墙。其稍大者以砖石构成羡道及墓室。羡道多南向。墓室配列无定则,数目亦多寡不一。就结构言,约略可分为四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