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QUOTE(季风108 @ 2005/11/01, 01:11 PM)
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就是这个理儿,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不知道对不对,能不能帮上忙,我有朋友是律师,改天我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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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如果你有律师朋友,真的希望你能帮我询问一下,相信对大家也是有帮助的。
对于此事,12月3日设计完标志后,是由sunny当晚直接发电邮给料理店老板的,广告公司做出的标志设计主体部分与我设计的标志完全相同的唯一可能是由料理店老板提供给对方广告公司jpg,然后对方照样扣出。他们有合同那是一定的,但最终决定和采用的是料理店,我难道不该找料理店理论。毕竟他们是sunny所谓的朋友的朋友,而广告公司只是为他们服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