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的话,我也不会放弃,毕竟这个行业的健全就是建立在这样不断的冲击上,我信一句话,不蒸馒头蒸口气,该是自己的就一定要争取,
LIVEN-LI,我的意思不是这件事跟料理店没关系,最终目标就是他们,但是渠道不一样,在没有证据证明“料理店把JPG图给广告公司”以前,你只能告“广告公司抄袭”,而不能告该“料理店购买抄袭的作品”,让该公司来举“料理店把JPG图给我们”的证,目标 最终还是料理店,
如果用电子邮件发的,不知道你有没有备份,有的话还好一点,如果没有证据,会很难,不过就像你说的,“过程或许会变成我的财富,这是我所期望得到的”,我严重支持你!
至于不同意见的鸟友,很有道理,现在的体制确实有很多问题,但是我们应该做的是努力完善,而不是一味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