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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一件尴尬的事情!

呵呵~~~天真了! 别折伤自己了! 如果我是你,我也会和你一样的心态! 不过! 最后我只能选择放弃! 适度的宽恕~~ 呵呵! 可是啊~~~ 总是不能让自己平衡! 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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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QUOTE(西门 @ 2005/01/11, 02:12 PM)
呵呵~~~天真了! 别折伤自己了! 如果我是你,我也会和你一样的心态! 不过! 最后我只能选择放弃! 适度的宽恕~~ 呵呵! 可是啊~~~ 总是不能让自己平衡! 咧? [right] 965687[/snapback][/right]
如果决心为此坚持,我必定先调整心态面对,得失必将都是未来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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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的话,我也不会放弃,毕竟这个行业的健全就是建立在这样不断的冲击上,我信一句话,不蒸馒头蒸口气,该是自己的就一定要争取, LIVEN-LI,我的意思不是这件事跟料理店没关系,最终目标就是他们,但是渠道不一样,在没有证据证明“料理店把JPG图给广告公司”以前,你只能告“广告公司抄袭”,而不能告该“料理店购买抄袭的作品”,让该公司来举“料理店把JPG图给我们”的证,目标 最终还是料理店, 如果用电子邮件发的,不知道你有没有备份,有的话还好一点,如果没有证据,会很难,不过就像你说的,“过程或许会变成我的财富,这是我所期望得到的”,我严重支持你! 至于不同意见的鸟友,很有道理,现在的体制确实有很多问题,但是我们应该做的是努力完善,而不是一味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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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sunny发的,估计没有保存备份,我前几日问过。 smile_blackeye.gif 谢过季风108。 其实如果事情很简单我也就不用过来参考大家的意见了。 自然也因为在给搞的过程中有疏漏才会有今天的麻烦。 但我心坦荡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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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我们做产品这一行的,很多厂家的产品做的都很像,几乎分不清谁抄谁了,被抄袭者虽然申请了专利保护,但被改点细节加些枝叶就能当做一个新的设计了,他也无可奈何。所以在方案卖出前必须做好足够的保护工作,签定有效协议。到了事后被占了便宜再去申诉控告是很难的,国内在设计维权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我们自己提高保护意识,不让投机者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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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碰到一件事,因为要自己下暗房,我去摄影器材商店买了一包相纸,冲出来后发现照片上有花纹,而且暴光严重不准,层次丢失严重,拿别人的纸实验后我确定是相纸有问题,仔细观察了一下生产日期,过期十天。所以我去商店理论 但是店员竟然说相纸不能退货,因为拆封的纸不能再卖!再说过期十来天也不影响使用,我坚持照片出了毛病,而且就算没毛病我也要退货,因为商店是在保质期后卖给我的,属于商业欺诈,无奈之下我当他们面打了消协和工商的电话,他又说可以换,但不能退,我坚持退货,说在你们这买的东西我不放心, 消协跟工商来了后终于退了货,我出门马上在旁边的店买了一包相纸,虽然我浪费了一下午时间,那相纸也不值什么钱,最起码我得到我应得的,也让他们知道下次不要把有毛病的东西卖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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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它是小事,它就是小事,你认为它是大事,它就是大事。中国人的维权意识淡薄,所以才有那么多人有机可乘,你越不追究对方就越猖狂,也许会耗费很多精力财力,但是争取自己的权益是我们每个人该做的,如果大家都有这种意识,我们的社会会变得更公平,让不法分子不敢轻易钻空子,以后这类事情会越来越少发生。所以在吸取教训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的权益斗争,因为法制社会的实现需要我们老百姓自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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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有人老看中国的法制怎么不健全,怎么不公平 就像一个人整天抱怨自己的屋子脏、乱, 为什么不起身扫一下呢? 要么,就别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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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拍丫黑砖。还愣着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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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QUOTE(artstudio @ 2005/01/11, 07:38 PM)
那就拍丫黑砖。还愣着干吗? [right] 965922[/snapback][/right]
HOHO! smile_shock.gif 不可取! 支持liven-li把问题搞清楚!只要你坚持。因为做贼总是心虚的。“天下无贼”只是理想啊。同时也要以此为戒。加强维权意识保护知识产权。要有秋菊的精神 一定要讨个说法!!!也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把问题搞大。 因为法制社会的实现需要我们老百姓自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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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n_li的心态我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我也曾有过这种心态,不求回报,至少对方要知道自己的错误....那种不把自己错误放在身上的人,对别人的不尊重,令我火上加火....后来我胜利了.... 但是回想起来,其实压倒性的让对方认错,并非真的认错,因为对方早就知道自己是错的,然后是"那又如何"的心态..即使你用任何手段或争辨令对方认了错或赔了偿,其实最后用现实的物质去横量,自己是败了..... 话回正题,这事只能说当成一种教训,以后更学会如何看人与处理安排事情.......也更认清了一个人.... 永远记得:记恨一个人,比记恩十个人要痛苦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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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QUOTE(季风108 @ 2005/01/11, 02:45 PM)
大学时碰到一件事,因为要自己下暗房,我去摄影器材商店买了一包相纸,冲出来后发现照片上有花纹,而且暴光严重不准,层次丢失严重,拿别人的纸实验后我确定是相纸有问题,仔细观察了一下生产日期,过期十天。所以我去商店理论 但是店员竟然说相纸不能退货,因为拆封的纸不能再卖!再说过期十来天也不影响使用,我坚持照片出了毛病,而且就算没毛病我也要退货,因为商店是在保质期后卖给我的,属于商业欺诈,无奈之下我当他们面打了消协和工商的电话,他又说可以换,但不能退,我坚持退货,说在你们这买的东西我不放心, 消协跟工商来了后终于退了货,我出门马上在旁边的店买了一包相纸,虽然我浪费了一下午时间,那相纸也不值什么钱,最起码我得到我应得的,也让他们知道下次不要把有毛病的东西卖给别人! [right] 965717[/snapback][/right]
我觉得liven可以借鉴此方法 关键是要证明这个标志的原始作者是你 可以是邮件的发送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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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QUOTE(圣剑☆骑士 @ 2005/01/12, 10:08 AM)
liven_li的心态我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我也曾有过这种心态,不求回报,至少对方要知道自己的错误....那种不把自己错误放在身上的人,对别人的不尊重,令我火上加火....后来我胜利了.... 但是回想起来,其实压倒性的让对方认错,并非真的认错,因为对方早就知道自己是错的,然后是"那又如何"的心态..即使你用任何手段或争辨令对方认了错或赔了偿,其实最后用现实的物质去横量,自己是败了..... 话回正题,这事只能说当成一种教训,以后更学会如何看人与处理安排事情.......也更认清了一个人.... 永远记得:记恨一个人,比记恩十个人要痛苦得多.. [right] 966121[/snapback][/right]
比较赞成这类说法。 如果你几年后再回头看这件事情的话,估计想法会不完全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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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找出证据把你所接单时间,以及交稿时间全部弄得清清楚楚,然后你可以通过客户找到广告公司,问到这标志的来源,如果是客户交给广告公司的,那么主要原因是在客户,如果是广告公司直接通过其它途径抄袭你的标志,那就主要原因在于广告公司,你也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法律方面的人士,只有你自己咨询才可以说清楚事情。这样你就有会有把握你应该怎么样去处理! 嘿嘿,这只是我的个人想法,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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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liven_li,不知道那个标志有没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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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打官司,要花很多时间,很多钱,前期没有1000-3000是下不来的。如果对方有律师,你95%会输,因为人家说的是专业术语,你很多都听不懂。到庭上可真的是有理不会说了。 你靠什么证明标志是你独立创意设计的,采用的LOGO和你设计的毕竟不是完全一样。 你要索赔多少钱?LOGO的全款多少钱?你只能拿到N分之一而已,毕竟不全都是你的设计。 我同学家的房子租给张某,三年未付房租,打了两年的民事官司,最后钱回来了。可是打官司的钱比房租还多。 我给怡莲丽都美容院设计LOGO加企业的名称。总款6000,口头谈的价格,朋友介绍的客户,没有收定金。企业名称采用了,标志他改动了一点,在我的蝴蝶外面加了一个“C”字母。最后只拿到1000元,找他理论时,被骂,说我设计的不好,他不满意。可他已经都申请专利了。 千不该,不该没收到钱就做设计,万不该,不该让客户得到图案的文件。 如果他只是在你的电脑(公司的或你的笔记本上)看到图案,就是婉转的不让他拿走,(我想,只要不是专业的美术人员,他离开屏幕就什么都记不清晰了。他只知道喜欢。)然后付款了在给他图片。 这样的自我保护,应该不算吝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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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i打官司,会耗费很多精力财力,但是争取自己的权益没错。 在我看来,肯定是老板拿了你的样稿找人去广告公司制作,而不是由广告公司来设计的(也许就是在街头那种做招牌的小店)。 怎么说!不管是吃完饭付帐,还是付完帐后吃饭,如果你吃了就得付帐,好吃不好吃咱们先不谈。 我很赞成季风的看法,但告的人还是老板,是老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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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有个法律节目,我觉得可以跟他们联系一下,很少有这种案子的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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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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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QUOTE(生活像杯水 @ 2005/01/16, 12:30 AM)
千不该,不该没收到钱就做设计,万不该,不该让客户得到图案的文件。 如果他只是在你的电脑(公司的或你的笔记本上)看到图案,就是婉转的不让他拿走,(我想,只要不是专业的美术人员,他离开屏幕就什么都记不清晰了。他只知道喜欢。)然后付款了在给他图片。 这样的自我保护,应该不算吝啬吧。
恩,一般提案我们是带笔记本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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