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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万人公开信致全国人大

smile_angry.gif 杨晨曦一纸状书控告湖南广电侵权,设计师万人公开信致全国人大呼吁保护设计作品知识产权! 请点击以下链接进入万人签名活动!!! http://www.****.com/newsign/ 谢谢你的点击,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网址中间的几个*号是****,我不知道怎么老是出现这种状况?还请大家自己动手输入网址了)www.三三三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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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是阿拉伯数字333,我每次都输入不了,没办法只好出此下策,还请版主可以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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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搂主道出个原委来听听,要不怎么支持你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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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真是假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标志征集侵权事件 讲述人:杨晨曦(莫林沙--网名)   2004年7月中旬,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在其集团网--金鹰网(www.hifly.tv)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启事,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形象标志。   规定活动日程安排:1、作品征集2004年7月15日至9月30日;2、作品评选:2004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3、宣布评选结果:2004年10月底。并公开评选方式:征集作品同时上网,评选分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进行,由金鹰网邀请集团领导和国内外视觉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出获奖作品。本次大赛设特等奖一名、优秀奖十名。及承诺的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人民币,获奖作品评为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标识使用;优秀奖十名,可获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人民币。   我本着对标志设计的热爱和对家乡传媒大集团的仰慕,在公司利用晚上等业余时间,对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形象标志进行认真的构思创作,经过二十来天的创作修改,最后在2004年9月27日下午修正完稿,随后按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征集启事上的要求打印出来,同时把原作的电子文件保存在自己的私人电子邮箱里(网易和雅虎两个邮箱各一份),以备后用。第二天(9月28日)由于是中秋节,下午公司放假,于是我把前天的打印稿带到公司附近的邮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负责形象标志征集的联系人文先生。   随后我一直在其金鹰网上关注标志征集活动的后续进程,本来按征集启事来说对方应是在2004年10月10至10月20日组织评委进行公开评选,并在网上上传所有应征作品,还应在10月底在金鹰网上公布评选结果(作品及作者)。但对方一再违背诺言:该活动只进行到征集(接收作品)这一项,便单方面终止所有后续的活动日程,既不组织评选,也没有公布任何评选结果,甚至连一个相关征集活动的解释都没有发布。(注:截至本人现在发稿时日,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仍未对活动作任何反应。)   也就在我一直关注金鹰网上信息的情况下,2004年10月28日我突然发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在“湘洽会”(湖南对外招商引资洽谈会)上的新闻专题,从该专题的新闻图片中发现:我投去应征的标志方案竟赫然出现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的展厅中多个醒目位置(如:背景墙、接待台、展厅中心柱)。我创作的标志作品毫无改动的应用在代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形象的多个媒介上,而且还是在没有按照正常活动程序的情况下,在没有以任何一种联系方式与我联系的情况下,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私自、大胆、毫不顾忌原创作者的感受进行明目张胆的窃用。   之后我于2004年11月上旬主动打电话给征集联系人文先生(文先生不在,其办公室的另一名职员接听的电话),对方说一定把问题传达给上面负责人,并答复我一定会给我一个结果。我也就只有忍耐等到11月中旬,仍不见对方的任何消息。于是我又主动写信与文先生联系,结果信件也是石沉大海,丝毫未见动静。接下来的几次电话询问也是不能有所收获。至此,我便心生一定要讨一个说法的念头,但我一个大学应届毕业生,人微言轻,对方根本不予以理会,于是便开始向长沙及广州(工作地)的一些电视和报刊平面媒体求助,但还是未能得到任何单位的援助回复。   同时在几个设计届影响比较广泛的专业网站上发布求援专贴,就在我开始灰心,决心放弃不管此事的时候,网上成千上百的设计同行们的支持和声援感动了我,都称此事不仅仅是事关我一人的一己私利,而是关事中国几千年沉积下来的诚信公德、事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至高威严、事关所有国民的全民普法、事关中国设计行业的整个生存环境……这一切网友们的呼声,触动了我内心的责任感,我不能和对方就此了事,此时我想到了我们设计行业的专业网站,或许能得到一些有效的帮助。于是写信发资料给我平时最喜欢上的专业网站--“中国设计之窗”的网站编辑。没想到很快得到了回复,2004年12月30日上午,中国设计之窗网站总编辑冯家敏先生给我打来电话,说愿意帮我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协调此事,并称已与文先生谈过此事,对方承诺呆会再与我具体沟通。   也就在当天下午5点20分左右,一个自称是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并负责标志征集活动和"湘洽会"展务活动的马先生打来电话,结果解释令我很不可思议,他们承认在“湘洽会”上确实毫无改动的用了我创作的标志作品,但说那只是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在“湘洽会”展会上的一种临时需要。声称在所有征集作品中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标志,但毕竟在一次这么大的招商引资洽谈会上,而一个大的集团不能没有代表自己形象标志图形,所以就临时决定拿我的标志在上面做个“装饰”(马先生特别强调是“装饰”含义),而且他只承认没有打电话和我事先说明此事,是他们工作的一时疏忽,但并不认为这“装饰”对我有构成权益侵犯。而后面之所以没有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和结果公布的工作,是因为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的英文名称发生了更改,英文简称由原来的“HBG”改为“HBS”,所以所以应征作品不再予以考虑。而且现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的标志正在委托北京的一家大型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因为他们认为征集作品是根本不可能与量身定作的设计作品相比,缘于应征作者对集团的一些信息了解得非常有限。   令我更加尴尬的是,他还指责我不应向网站的总编求援,并称此事关他(冯家敏总编辑)什么事,有点多管闲事意味。最后他甚至还说,他也是搞文化工作的,这类事情是很清楚的,要我不要想着要告(起诉)之类的(我认为有点恐吓的意味)。由于听到这些话,心里有些不愉快,甚至可以说是气愤,所以也就没有多说什么,便匆匆挂断了电话并下班回家。   随着网上设计网友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也决心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设计师)的合法权益,为自己,也为所有参加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标志征集活动的设计师们讨回一个公道。   在中国设计之窗网站、冯家敏先生的指导帮助下,我开始了这次设计维权的漫漫征程。先保留所有原创作品的有利证据,然后在广东省公证处对金鹰网上相关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湘洽会上的专题新闻图片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及委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周小松律师代理我此次侵犯著作权的纠纷案件。2005年3月1日-3日,在经过几个月的准备,我正式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该院民事三庭也很快受理了我的案子,并初步定为2005年4月21日上午8:30对此案进行庭审。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形象标志征集的活动就这样不了了之,集团的侵权行为就这样实实在在的构成,我的设计维权行动也正在进行中……一切只在等待4月下旬的庭审结果,我相信一切都是美好的,法律会还我一个公道,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说法。   愿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愿世间永守诚信。感谢大家的关注! 杨晨曦 200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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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用什么方法支持你? 多传几个网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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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了 杨晨曦就是我同学,2004年毕业的,现在在广州上班,如今正准备打官司了,做设计的也真的是晕,好不容易做出来的东西就被人盗用了.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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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QUOTE(总有希望 @ 2005/03/8, 12:39 PM)
我们能用什么方法支持你? 多传几个网站吧! [right] 984898[/snapback][/right]
谢谢你的支持,也谢谢大家的关注,我想这次一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我们以后也是一个很好的提示,一旦属于自己的权益被人侵犯了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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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那位被侵权的朋友在这里发过相关的贴吧!!!~ 只是没受到重视~ 呵呵~****现在越做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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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不上数据库啊 smile_dea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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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顶, 结果出来记得告诉一声啊! 我给你传几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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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一下吧,但我是很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参加什么征集活动了。这个社会,俗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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