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 主题招贴设计大赛
发表时间:2003-04-03 00:05:44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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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b]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同济大学 [/b]
[b]牵手五环,放飞希望 [/b]
2001年7月13日,北京市获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第29届奥运会”)的举办权。“举办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是中国、北京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
作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奥组委”)将于2003年6月举办的“奥林匹克文化节”的系列活动之一,奥组委将与同济大学主办“北京2008”主题招贴设计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视觉设计大赛(“本次大赛”)。本次大赛选取“北京2008”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国艺术设计教育的发展,通过视觉设计的手段广泛传播“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
由奥组委及同济大学共同组建的大赛组织委员会(“大赛组委会”)诚邀每一位热爱视觉艺术、关心奥林匹克运动的中国(包括港、澳、台)大学生参加本次大赛,为奥林匹克文化的传播贡献力量,向全世界人民展示中国大学生的才华与智慧!
[b]组织委员会委员名单 [/b]
主 任:
蒋效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副主席/教授
副主任:
吴启迪--同济大学校长/教授
办公室主任:
孙维佳--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新闻宣传部副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
林家阳--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院长/教授
办公室成员:
赵卫、李北、韦兰芬、章仁彪、吴国欣、彭超波
[b]大赛评审委员会 [/b]
本次大赛设置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分别对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
初评委员会及终评委员会的评委由大赛组委会选聘。为保证对作品的正确评价和导向,组委会将聘请北京奥组委专家、国内著名高校的学者、著名设计师(包括港澳台代表)组成的六人初评委;终评委由北京奥组委专家、历届国际奥运会设计获奖设计师、国内外著名教授和设计师代表(包括港澳台代表)七人组成。为保证作品遴选的公正性上述评委名单将于宣布评奖结果的同时公布。
[b]规则条款 [/b]
本规则以下条款已经大赛组委会审核、确认,参赛者及相关组织、机构(人员)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b]一.参赛者及指导教师资格 [/b]
具备本次大赛“参赛者”资格的人员是指按照本规则正式提交参赛作品时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所有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成人教育院校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在高等院校正式注册的进修生及外国留学生。
参赛者可提交个人创作作品和(或)集体创作作品。但参赛者不得提交“参赛者”资格之外的其它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集体创作的作品。
具备本次大赛“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是指参赛者按照本规则正式提交参赛作品时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境内高等院校任教,并在参赛作品创作过程中提供了实际指导和建议的所有教师。指导教师在其日常教学活动中不需对参赛者有直接任教关系。
[b]二.参赛方式 [/b]
1. 正式提交参赛作品
大赛组委会仅接受在大赛截止时间前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迟延提交的作品将失去参评资格。
本规则界定的“正式提交”作品要求:参赛者在寄送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按照本规则规定填写、签署的参赛表格和著作权承诺函以及参赛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应缴纳相应的报名费。待大赛组委会确认上述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身份证明文件及报名费均于大赛截止时间之前寄送、缴纳时,参赛作品方视作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将填写并签署完毕的参赛表格(原件)及著作权承诺函(原件)粘贴在参赛作品背面,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寄送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德国中心302信箱
同济大学设计艺术研究中心
邮编:200092
2. 本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的获取
参赛者可在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url=www.beijing-olympic.org.cn]www.beijing-olympic.org.cn[/url])或与同济大学网站链接的传播与艺术学院网页([url=www.tongji.edu.cn]www.tongji.edu.cn[/url])上下载本规则、“‘北京2008’主题招贴设计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视觉设计大赛参赛表格”以及“著作权承诺函”。
3. 参赛表格的填写(签署)
参赛者(及指导教师)应就参赛者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及指导教师)应就参赛者创作的每件作品填写(签署)一份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创作的每一位参赛者均应就该作品各填写一份参赛表格,并且,每一位参赛者对该集体创作作品名称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经指导教师指导创作的参赛作品(个人创作或集体创作作品),指导教师必须就相关作品与参赛者共同填写(签署)相应的参赛表格。
如参赛者和(或)指导教师拒绝填写(签署)或不实填写(签署)和(或)不完整填写参赛表格,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及指导教师)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参赛者就读院校的院(系)应在参赛表格上加盖公章。
4. 著作权承诺函的签署
参赛者(及指导教师)应就参赛者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及指导教师)应就参赛者提交的每件作品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赛者(及指导教师)应就该作品共同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
经指导教师指导创作的参赛作品(无论是个人创作作品还是集体创作作品),指导教师必须就相关作品与参赛者共同签署相应的著作权承诺函。
如参赛者和(或)指导教师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及指导教师)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签署著作权承诺函。
5. 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参赛者而言,本规则所称“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参赛资格的以下合法文件: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学生证。对于指导教师而言,本规则所称“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担任指导教师资格的以下合法文件: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工作证(或能够证明其现任教职的官方文件)。
参赛者(及指导教师)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即可,但大赛组委会有权核实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实提供,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6. 报名费
参赛者应按其提交参赛作品的件数缴纳相应的报名费(系列作品按照多件作品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高等院校就读的参赛者应就其提交的每件参赛作品缴纳报名费30元人民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参赛者应就其提交的每件参赛作品缴纳报名费10美元。
参赛者应以电汇或汇款的方式将报名费缴纳至以下帐户(现金拒收):
银行汇款(上海)农行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033267--08017004675同济大学设计艺术研究中心
或邮政汇款:上海四平路1239号德国中心302信箱
同济大学设计艺术研究中心
邮编:200092
报名费一经汇出概不退还。
7. 大赛截止时间
参赛者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截止时间为
2003年6月6日18:00整(北京时间)。
采取邮寄方式寄送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间以邮戳为准;采取送达方式寄送的,提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报名费的缴纳时间以报名费汇出之时为准。
[b]三.参赛作品设计要求 [/b]
1. 设计主题
参赛作品的设计应体现以下主题:
A.第29届奥运会的举办理念“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
B.“新北京、新奥运”的主题——具有悠久历史的北京在以 崭新面貌进入新世纪的同时,决心向世界呈献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
C. 体现体育文化以及中国、北京的独特形象和精神面貌。
2. 设计原则
参赛作品的设计应遵从以下原则:
A.作为广告的一种视觉表现形式,作品需具有广告性,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
B. 作品应以视觉语言说话,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最深刻的含义。
C.作品需体现其设计属性,需针对上述“设计主题”的要求进行设计。
D.作品需准确表现图形、文字及相关信息。
3. 参赛作品的标题、尺寸及提交格式
参赛作品的标题由参赛者自定,但必须包含“北京2008”的字样。
每件参赛作品均需提交打印精度为720dpi的A4样稿一份(无需装裱)及该打印稿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要求:以光盘、M0方式提供可供输出菲林的电子文件(100x70cm幅面,不低于300dpi)、及可用于互联网发布的电子文件,存储格式为JPEG或TIF。
[b]四.提交作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理和著作权归属 [/b]
所有寄送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及身份证明文件),概不退还。
参赛者及其它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指导教师)同意其对参赛作品所享有的全部著作权,应按参赛者(及指导教师)签署的著作权承诺函所述处理。
[b]五.参考资料 [/b]
以下两份作品集可作为创作参赛作品的参考资料:《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平面设计竞赛——小天鹅杯作品集》、《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平面设计竞赛——2010上海世博会主题设计专辑》。以上参考资料可通过与同济大学网站链接的传播与艺术学院网页([url=www.tongji.edu.cn]www.tongji.edu.cn[/url])查询、定购。
参赛者对前述作品的参考不得侵犯相关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b]六.奖项设置 [/b]
本次大赛为获奖的参赛者、指导教师及组织单位分别设置以下奖项:
A.“特等奖”:1件,获奖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0元人民币。
B.“金奖”:2件,每件获奖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人民币。
C.“银奖”:5件,每件获奖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人民币。
D.“铜奖”:20件,每件获奖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及奖金500元人民币。
E.“评委特别奖”:7件,由终评委员会的每一位评委各在获“金奖”“银奖”和“铜奖”的全部获奖作品中遴选一件作品,每件获奖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
F.“入围奖”:250件,每件获奖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
G.“优秀作品指导奖”(参赛作品获“特等奖”“金奖”“银奖”或“铜奖”的参赛者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获颁获奖证书。
H."大赛组织奖”(由比赛成绩最佳、参赛组织工作好的高等院校获此奖项):3项,获颁获奖证书。
获多项奖项者,不重复领取奖金。
参赛作品荣获以上A-E奖项的全体参赛者、获“优秀作品指导奖”的指导教师以及获“大赛组织奖”的院校、机构的领导,将被邀请参加大赛组委会举办的颁奖活动。
上述奖金所述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参赛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b]七.大赛日程 [/b]
2003年3月23日:大赛组委会发布本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参赛作品征集工作开始。
2003年6月6日:参赛作品征集工作结束。
2003年6月14日:初评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次评选,选出进入终评程序的参赛作品。
2003年6月15日:终评委员会对进入终评程序的参赛作品再次评选,决定获奖的参赛作品。
2003年7月13日:大赛组委会宣布获奖名单及初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评委委员名单。
2003年7月13日:大赛组委会举行颁奖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为获奖者颁奖。
[b]八.获奖作品的宣传 [/b]
获奖作品将由奥组委“北京2008”首届奥林匹克文化节的宣传体系统一宣传。
本次大赛结束后,获奖作品将在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大赛作品展览中展出,并汇编、出版。
[b]九.参赛作品的使用和展现 [/b]
自参赛作品正式提交之日起,奥组委有权使用或许可他方在下述范围内使用参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官方出版物;通过制作、印刷或电视转播等方式在全球媒体中展现;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文化主题活动等。
[b]十.查询、通知和咨询 [/b]
自参赛作品正式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大赛组委会将在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url=www.beijing-olympic.org.cn]www.beijing-olympic.org.cn[/url])或与同济大学网站链接的传播与艺术学院网页([url=www.tongji.edu.cn]www.tongji.edu.cn[/url])上公布参赛者(及指导教师)姓名、参赛作品名称,供公众查询。
参赛者、指导教师及相关院校、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就与本次大赛相关的各类问题向下述人员进行咨询: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021-65984900 65984902
传真:021—65984901
电子邮件: [email]linjiayangcn@yahoo.com.cn[/email]
[b]十一.争议 [/b]
对本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产生的任何疑义,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赛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url=http://www.colorbird.com/forum/attach/2003/04/03/334267-er.doc]参赛表格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下载[/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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